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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权之房屋遇强拆公安局不作为终被确认违法!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5 10:19)    点击:336

作者:尹利兵律师  

【案情简介】
  宿迁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位于江苏省北部,是淮海经济圈、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邓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居民,在当地建有宅基地房屋。2011年初,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开发,把未经收回的土地先行出让给开发商,然后开始实施征地拆迁。2011年3月,在与政府和开发商的协商谈判过程中,邓先生等人的房屋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拆除,房屋内所有生产生活用品尽毁,原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面对突出其来的强势拆迁,邓先生顿时不知所措,但心有不甘的邓先生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决定要用法律武器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推荐,最终委托北京知名的拆迁律师尹利兵律师来依法维权。
【维权纪要】
  尹利兵律师介入该案后,通过邓先生介绍的情况和现有的材料来看,依靠多年的维权经验很快就发现了政府在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地镇政府有关人员采用欺诈、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当事人签订所谓的“空白补偿协议”,事后通过暴力手段对当事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面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形,律师及时指导邓先生启动了书面报案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对已经发生的上述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惩违法行为人的恶劣行径!
  然而不出尹律师所料,宿豫区当地公安分局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查处请求置之不理,连信访答复都没有。经过多次催问结果,仍然是杳无音信,经过复议程序之后,复议机关竟然也官官相护作出了“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面对当地恶劣的司法环境,尹律师竟然决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誓要为当事人讨回一个公道,将正义之路坚持到底!

 庭审当日,惊闻有人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宿豫区当地百姓蜂拥而至!法院对此案也异常重视,特意安排了大法庭,一面是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法制科科长身穿警服出庭,一面是身影单薄的尹律师和面容憔悴的当事人,较量在法庭里悄悄展开。庭审开始,尹律师指导当事人沉着应对,义正辞严地指出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不法侵害的法定职责,对于公民要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请求,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有效的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没有书面准备,仅仅是口头答辩,气势上先输一局。到了质证环节,被告只有匆匆临时炮制的几份笔录材料,尹律师一一痛陈其中矛盾和违法之处,更加让被告理屈词穷。辩论阶段,尹律师总结陈词,义愤填膺地讲道:首先,本案被告未依法调查取证,直接认定拆迁事实严重错误;其次,此次拆迁行为是违法行为,被告应当制止而未制止;最后被告纵容姑息了违法行为,其超期不作为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以下事实:被告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区分局在收到原告的查处申请后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未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属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对邓先生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确认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区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消息传来,邓先生欣喜异常,对于久受打击的受害人而言,这无疑再次坚定了选择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决心!
【律师点评
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暴力拆迁,国务院也是三令五申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但实践中,有些地方违法拆迁不断,更可恶的是“暴力拆迁”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总是上演。

 通过邓先生这个案件给我们得到的启示就是: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信奉一句“民不与官斗”的处世哲学,但在切实利益受到侵犯之时,一定不能轻易退缩,法律是老百姓的护身符!虽然目前“民告官”要告政府部门是难,获得胜诉判决更难,但只要有坚强的意志,正确完善的维权方案,“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尹利兵律师手机:18201066279QQ380344784

      电子邮箱:182010662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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