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从“贵阳楼房垮塌事件”看政府危机公关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3-07 09:58) 点击:314 |
尹利兵律师:从“贵阳楼房垮塌事件”看政府危机公关 作者:尹利兵律师 事件回顾:据新华社贵阳5月20日电,连日的强降雨导致贵阳市云岩区鸿福景苑一栋九层楼旁山体发生垮塌,继而诱发楼层坍塌,事故波及近百人,事故发生后贵阳市副市长赶往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而新华社记者欧东衢也在第一时间赶往采访,由于事先没有通知现场人员,现场人员为避免影响救援工作吗,将记者拦往警戒线外,双方发生争执。贵阳居民楼房垮塌现场救援指挥部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排查,垮塌居民楼共有住户35户114人,已确认93人安全,21人还在联系中。 贵阳市政府秘书长安九熊在2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5月20日11时29分,因山体滑坡地质灾害,贵阳市云岩区头桥社区宏福景苑第21栋居民楼第3、第4单元部分垮塌。经过排查,垮塌居民楼共有35户114人,其中98人安全,16人失联。 5月24日,据新华社电贵阳“5·20”楼房垮塌现场搜救工作23日结束,16名被掩埋的人员全部找到但不幸遇难。目前当地已明确的救助政策措施包括:将向遇难者家属发放自然灾害第一期救助金,标准为每位遇难者2万元。同时,向垮塌房屋受灾群众发放过渡性生活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发放期限为6个月。根据《贵阳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向垮塌房屋所有权人发放临时救助金,标准为每户3万元;发放过渡性住房安置补助。因受灾无房居住的房屋所有人可选择自行过渡,政府提供房屋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月。也可选择政府免费提供的过渡性住房,过渡期12个月,并按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金每户2万元。 对于此次“5·20”贵阳楼房坍塌事件,刚开始国人的关注点显然是放在了贵阳市副市长指挥抢夺相机与新华社记者产生的争执问题上,让事件一时成为舆论热点。至于记者是否亮明身份,市长是否有权剥夺新闻媒体的采访自由权利,笔者认为,孰是孰非并不重要,对于市长和记者同时出现在楼房坍塌事件本身都没有错,市长阻止记者采访出发点是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记者也是为了履行采访任务,问题出在双方缺乏沟通而已。 随着事件的进展,目前来看,已经基本得到妥善解决,暂时平息了有关争论。但由此引申出政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公关处置和应对机制问题,却值得让人沉思。 一般而言,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成功的媒体危机公关应该掌握以下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第一时间原则;二是公开透明原则;三是第三方权威原则;四是责任承担原则。具体在此次事件来看,贵阳市官方在“5·20”楼房坍塌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抢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失去了抢占舆论先机,导致在舆论上陷入被动。其次,就百姓关注的信息,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及时透明公开,由于事发突然,在事后进行了相应的回应,达到解释疑惑、消除误解和矛盾的效果,还算是补救得当。但对于整个事件产生的原因,缺少权威的第三方出来为政府撑腰说话,仍然是政府在应对危机时的公关败笔。至于责任承担问题,面对天灾导致的人祸事件发生,政府官员及时看望受伤群众和遇难人员亲属,有关领导也即刻赶往现场指挥工作,并承担所有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和安置过渡费用,体现了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 作为对贵阳有一定感情的人,笔者可以说贵阳是一座包容的城市,它融合了西南各少数民族的某些生活特性,也同时吸纳了全国各地的群体杂居,却没有北上广的本地主义。同时,因为作为内陆城市和经济欠发达的省会,不可否认的是其城市基础设置落后,城中村棚户区比比皆是,正是这些老式危房建筑成为了某些官员的心头之疾,某些意义上也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通过此次事故,笔者相信,贵阳政府会进一步加大改造老城的决心,下一波更大范围的房屋拆迁将会更加集中和频繁,如何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矛盾,需要政府和民众更多的智慧。对此我们也应该反思,希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故要建立有效的应对和预防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一个城市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实,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只要政府不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味地推诿卸责,能够及时尽力去挽救生命,抢险救助民众的财产安全,也不会过度地责难政府或某些官员的一言一行。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制度机制或多或少存在的缺陷,与其一味的质疑和指责,何不多一份对事故的反思和预防,多一份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多一份对受伤群众的关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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