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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必须这样确定补偿数额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10-19 15:45)    点击:188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因近年来范围的不断扩展,成为广大被拆迁人耳熟能详的名词,尽管如此,棚户区仍然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薄弱环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有机结合,也使其从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改造扩展到更多行业,包括铁路、钢铁、有色金属等。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尹利兵将带您了解的就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棚户区改造一般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01城市棚户区改造

02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03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0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征收、方给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那么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货币补偿,而产权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常出现的猫腻,比如棚改范围随意扩大等现象,在尹利兵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存在各种情况,因此征收拆迁实践中,律师需要通过形形色色的个案特点综合把控维权走向,如果您也存在棚户区改造困惑,可以拨打下方电话及时咨询,尹律师将免费为您个案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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