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你该如何获得救济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08-24 17:44) 点击:218 |
近期拆迁律师尹利兵接到的咨询中,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咨询者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在征地维权案件中显得十分重要,很多征地补偿纠纷都源于补偿标准或补偿方案过低,那么当你遇到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尹律师就要告诉你救济的办法和程序。 首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如果对协调结果仍然不满意,还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在复议程序或裁决程序完结后,对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此时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尹律师提醒 尽管对于“协调、裁决”和“复议”程序我国均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某些地区会认为复议程序与裁决程序冲突,或者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协调、裁决程序在地方的具体实施非常不规范,所以尹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如果需要通过上述法律程序对补偿标准进行救济的,最好事先咨询律师,并在专业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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