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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经征地批准即开始实施拆迁占地该怎么办?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6-01 15:59)    点击:196
「以案说法」未经征地批准即开始实施拆迁占地该怎么办?

案例提示

王先生是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村民,当地为了实施某大学项目,整个村正在开展拆迁工作,村民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土地也被占了,并且已经围墙开工进行建设了,但拆迁律师尹利兵介入调查后得知,涉案的土地没有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取得合法的征地批复文件。

尹利兵律师解读

拆迁律师尹利兵代理的涉及集体土地的拆迁案件中,各地无论是搞绿化建设,还是修建高速公路,或者是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基本上都要经过征地批准程序才能够进行建设,无论是城中村土地还是广大的农村土地,由于集体土地的法律性质,都必须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才能拆迁占地。

法条链接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对此作了下述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尹利兵律师提醒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遇到了没有征地批复就已经开始拆迁占地了,建议您尽快向拆迁律师尹利兵咨询,我们将为您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20106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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