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拆迁律师尹利兵代理的各类案件中,住改商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比如自己拥有的房屋产权性质是住宅,原来仅供自己居住,但由于后来规划的调整,房屋门前变成了马路,房子也变成了门脸房,于是就开始搞起了一些经营,那么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可以获得按照实际用途所给予的补偿呢?让我们来听一听律师尹利兵是怎么说的:
尹利兵律师告诉你
针对这种情形,实际是非常普遍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于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所以一般当地需要结合你的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予以适当补偿,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工商登记以及税务登记等凭证。具体到补偿的数额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按照商铺的实际价值结合经营年限酌情补偿,有的地方则是按照房屋的价值再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比例涨幅的补偿。如果你的住改商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不予补偿,欢迎来电咨询拆迁律师尹利兵。(电话/微信:1820106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