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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必须看到征地公告。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4-27 18:27)    点击:22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拆迁律师尹利兵提醒您,征收土地公告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法定程序,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朋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具体而言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公告是对征地批复的公开和告知,相关部门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公开。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地公告缺少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以及批准文号的情况,或者公告与征地批复在内容上不一致,更有甚者,被征地农民根本没有见到过征地公告,拆迁律师尹利兵提醒您,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因为此时您的土地极有可能被违法未批先征,应当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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