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胜诉案例:强拆养殖合作社的政府行为被确认违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12-23 11:25) 点击:440 |
笔者:尹利兵律师
一、【案情简介】 沈先生系绍兴市上虞区远近闻名的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者,其于2007年11月经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鉴证下才将土地调换至东塘村,持续合法经营多年。不料,2016年7月5日,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突然于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非法认定沈先生养殖使用社的相关建筑为违法建筑物,先后组织人员和机械分三次进行了强制拆除。沈先生不服上述强拆行为,慕名找到尹利兵律师介入来积极维权。 二、【裁判结果】 尹律师分析案情认为,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明显是为了完成上级行政任务,以“拆违”名义实施的行政乱作为。其整个强拆过程执法目的不正当,未作出书面拆除决定,未经催告等程序,也没有核实有关事实情况,其强制行为缺少事实依据,其强拆行为程序和实体均严重违法,给沈先生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确认违法。经法院审理后,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日强制拆除原告经营场所内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三、【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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